122.

  马克思致路德维希·库格曼
  
  
  
  汉诺威
  1871年11月9日[于伦敦]
  
  
  
  亲爱的库格曼:
  我手头的工作还很多,所以只能给你写这几行字。
  文件收到了。这完全是按照后来被维也纳上诉法院撤销的那个维也纳样板 326 炮制出来的。
  随信附上法文版和英文版的决议 脚注1 各一份。
  向伯爵夫人和小弗兰契斯卡 脚注2 致衷心的问候。
  
  
  你的卡·马·


  脚  注

脚注1 卡·马克思和弗·恩格斯《国际工人协会代表会议的决议》。——编者注
脚注2 盖尔特鲁黛·库格曼和弗兰契斯卡·库格曼。——编者注


  注  释

326 指不伦瑞克法院的起诉书(见注319),马克思把它同维也纳法院于1870年7月26日对被指控叛国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奥伯温德、莫斯特、安·肖伊等人的判决相比较。根据这个判决他们被判五年、六年和更多年限的严格监禁,每月还有一天挨饿。——第322页。